三年以内能够补审,超出三年不能补审;超出三年会被车管所强制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准则限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按限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置,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限定第五条限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准则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准则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期满后持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获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年检时间不得超出限定时间内,审车时间能够提前3个月或延时1个月进行。如果拖审2个月将对行驶人进行罚金200元,扣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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