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收据上不仅载明了收款金额,还载明了合同双方有依据收据金额为双方最终履行依据的意思表示,则应当以收据为准,因为这证明合同双方就合同金额进行了变更,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常见。
但如果收据上只是载明了收款金额,并未作其他任何约定则应当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最终依据。这种情况在生活中较为普遍,所以律师建议不要当然以为应当以收据载明的金额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标准,这样极有可能将自己陷入违约的被动境地。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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