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简单点来说,可以把它理解成,在追认前,相当于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才能生效;除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以外。
(2)在代理合同中,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发生效力;
(3)涉及处分他人财产时,如果没有权利处分他人财产的,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权利人追认或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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