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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4 06:19:06

导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罪的主体要件,但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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