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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贴息如何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的计算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3 12:14:01

导读:公式如下:(1)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2)贴现天数=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的实际天数+3天划款日期(异地);(3)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按照支付结算办
公式如下:

1)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

2)贴现天数=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的实际天数+3天划款日期(异地);

3)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影响计息天数的因素有以下两个方面:
1、异地托收(以地级市为限)加3天资金在途;


2、到期日遇节假日要加天调整,如遇周六要加两天,十月一日加7天等。
《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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