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要补充鉴定的情况:
(1)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补充鉴定的情形。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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