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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7 10:20:50

导读:一,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
一,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人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人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人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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