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就要看该合同在事实上有没有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比如,承包方已经履行了合同,对方也已经接受,故双方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成立。发包方应依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如果事实上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也已经接收了该工程,那么合同成立,承包人可以通过去法院诉讼,来讨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当然,这其中得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该工程确是是自己做的,当初对工程价款的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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