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证可以过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知,土地证一般是由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特定土地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文件,是持证人享有该土地相关权利的法律证明,持证人如果要转让土地证,当土地来源是转让时,应当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如果土地是划拨的,就应当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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