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拆迁维权不一定必须要请律师,根据个人需要来选择是否委托律师,但是在拆迁维权的过程当中,只有尽早的委托律师过后才能够更好的掌握案件的证据和主导权。
2、从法律来说,律师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从性质上来说只是一种告知行为。但是,其在实践中又非常奏效。因为政府知道,如果无视这个律师函,将会导致律师采取下一步措施,如提起诉讼等,这将会给政府带来麻烦。正是对律师的忌惮,才会导致政府重视律师的话语权。
3、综上所述,对于拆迁维权并没有强制要求请律师,都是根据当事人的个人需要来确定是否委托律师的,但是最好在尽早的时候委托律师介入,这样律师才能更好的收集证据,并且能够帮助当事人掌握案件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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