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如前所述,慈善组织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因此慈善组织的资金不应当借给他人使用,包括政府资助的资金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资金更不能借给他人使用。
2、依据上述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慈善目的的借款,但慈善组织不应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与公益无关的借款。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慈善组织提供借款,慈善组织支付的利息年利率不应当超过24%。
3、法律依据:《慈善法》第五十二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完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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