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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