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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什么(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情形有什么特点)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6 12:22:20

导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辟谣】
问:不动产预告登记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提醒】
问:不动产预告登记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答:
(1)登记申请书原件;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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