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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条件 安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3 11:36:37

导读:农村居民将自家分得的宅基地进行转让,肯定不是说随便就能转让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
农村居民将自家分得的宅基地进行转让,肯定不是说随便就能转让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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