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就正式缔结了。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夫妻房产应当登记在一人还是双方名下并无强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登记在个人名下,也可以选择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只写一方名字的,其性质该如何进行认定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另行订立书面协议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话,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哪怕房本上写着单独所有,但依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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