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同产权和一般产权房一样是70年的产权,个人与政府出资比例一般为3:7,拆迁时国家要返回部分。如果向政府购买了相应的产权转变为了个人所有购房者可以永久居住下去。
2.法律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第二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按规定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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