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1、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
2、遗失的证件找回来的,可以继续使用。证件上有机读信息,在遗失期间电子信息可能有所损毁,你可以到派出所进行机读查证。机读信息损毁的,到户籍地派出所重新写入就可以了。
3、如果找回丢失的身份证,而且你也补办新证了,你的两张证件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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