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监事、代表一定出资份额的股东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提议召开董事会。 有关公司运作、管理的大部分具体事宜,法律并不直接进行干预,而是要由股东们根据相关法律所制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公司章程”来进行具体规定。除此以外,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多久召开董事会,但是却清晰地规定了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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