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与单位协商、未通知单位,纯属个人委托:这种情况下鉴定意见书只具有相对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提出异议,那么这个鉴定意见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对方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并且不承担此次鉴定的费用。
2、伤者和单位协商解决纠纷,共同委托:当然这种情况下委托书应当是双方共同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委托人一栏写的也是双方委托;此种情况下鉴定意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对方能够提出证明鉴定书确有重大错误的证据和依据。如果鉴定书确有重大错误,那么双方再重新选择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3、已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委托:这种情况下的鉴定意见书当然的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要提出异议的话,必须能够提出证明鉴定书确有重大错误的证据和依据,而且这些证据和依据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异议才能成立。下一步还是由法院委托再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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