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弥补非违约方乙方的损失,从而使受害人获取合同如约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中合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以下情况例外:
(1)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赔偿范围的;
(2)法律明确规定违约方仅负担直接损失的
(3)依法对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可以做适当减免的。
此外,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原则;
(3)减轻损害原则;
(4)损益相抵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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