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的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一方老人去世后,会首先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属于去世一方的财产在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1款还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老年人再婚,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民法典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
或许正因为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很多子女会反对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各方的财产由各方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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