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领的详细程序:
1、首先要申请,然后带着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没有的话也可以用临时身份证代替、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和三张2寸近期没有戴帽子的合影照。
2、其次就是要去双方其中一人所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要求两个人到场交出申请受理手续。提交后就要接受办理婚姻登记人员的审查,要查户口本和身份有没有过期,照片跟双方的相似度匹配等等一系列流程。
3、最后通过审查后就可以进行登记了,首先要交登记费九块钱,双方都要写声明书,还要签名和按手印,最后登记人员的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等。办理完登记手续之后,就坐等发证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存档后,双方就都可以拿到离婚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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