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对夫妻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而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所以对于离婚后一方所负的债务,因为没有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故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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