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市网约车经营准入条件:
1、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2、非网约车平台公司名下车辆可自主选择接入网约车平台进行经营。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期限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具体期限为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起至车辆登记满8年之日。
4、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要求将网约车卫星定位信息接入清远市道路运输行业重点车辆卫星定位监管平台。
5、网约车不需喷涂专用标识,但在载客运营时,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表明网约车身份的标志,标志样式由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规定。
二、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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