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申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收入,良好信用,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购房屋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条件,产权明晰,买卖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五)必须支付不低于20%的购房首付款,并在中行开立存款账户;
(六)借款人应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售房屋应具备的条件和售房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所售房屋必须符合上市出售条件;
(二)拟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三)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房屋共有权人签字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文件;
(五)已出租的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如所售房产系未办出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必须提供发展商出具的同意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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