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干部身份; 2、 学历达到下列其中一项: a.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b.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c. 具有中级职称的国民教育序列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d.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3、同时接收本科应届毕业生入户广州市。 a.应届大专或者暂缓就业的大专生、本科生。 b.成人,自考,函授等大专,具有中级职称。(有档案) c.成人,自考,业余等本科,拥有学位。(有档案) d.拥有劳动技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