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0 11:38:23

导读:1、侵权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可以竞合,当这两种债务存在竞合时,相关权利人只能择一行使权利,不能就同一事实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
1、侵权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可以竞合,当这两种债务存在竞合时,相关权利人只能择一行使权利,不能就同一事实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baike/229928.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