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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