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刑事诉讼法》第92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因此,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必须要出示传唤证,否则就是违法的,而且,犯罪嫌疑人到侦查机关后,传唤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工作人员询问完毕后必须放犯罪嫌疑人离开。若超出了法定时间,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期间所取得的证据就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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