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现就可以主张赔偿的理由予以阐述:
一、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二、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四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虽然明显存在对无过错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1091来维权(请求赔偿)法律支持度还不够硬实。
三、虽然出轨没有列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但出轨有外遇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或不忠行为,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法理转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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