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
三、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的税费,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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