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双方分居不会自动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baike/222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