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外销证去项目所在地方税务局开票需要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71号)的规定,在我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
3.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对于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其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纳税人之间如何分摊由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分配情况确定 。
4.根据《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外经证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交纳的吗gt;(苏地税规〔2011〕5号)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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