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区分情况认定:
1.如果因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给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2.若因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则收受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给另一方;
3.若是双方皆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协商解除的合同,若双方对定金的处理另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收受的定金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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