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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6 09:53:24

导读:1、非讼事件。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2、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
1、非讼事件。包括宣告失踪人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
2、婚姻和亲子关系事件。包括离婚、确认婚姻无效和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这类事件解决人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社会公益,在程序上应有特殊规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


3、行政法律关系事件。包括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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