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或婚后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但未登记方能够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也能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时法官 会根据出资比例、有无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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