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二、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1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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