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申请。农户对照贫困边缘户的申请条件,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由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通过后,召开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联席会议进行初审,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2、公示公告。民主评议通过后,在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贫困边缘户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同意,下发核准文件,在各村进行公告。
3、建立帮扶档案。贫困边缘户确定后,乡、村要逐级建立贫困边缘户基本信息纸质档案,区县扶贫办要严格把关,确保贫困边缘户信息真实、完整,档案资料要工整、清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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