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
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公司解散时,其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解散行为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提前终结。因此,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必须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多种情形、一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二是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三是因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而解散,无论哪种原因的解散,公司均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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