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租住廉租房的,儿子能够单独买房。父母和儿子的房产相对独立,儿子的购房行为不影响父母对廉租房的继续使用,但廉租房的使用要求申请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儿子应当单独立户并将其名字在廉租房系统内消除,不得继续租住。
2、法律依据: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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