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
(1)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
(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
(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3、现在的情况
(1)但是现在变更土地用途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会批下来的,因为国家现在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非常严,如果不合规定变性了,到时候规划审查的时候所以签字的人都得受牵连,所以他们一般不会冒这个风险
(2)所以很可能的结局就是,如果要变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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