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纠纷从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起诉。
2、承包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发包人就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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