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还要单独判刑吗(绑架过失致人死亡定什么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1 03:53:49

导读:1、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不需要单独判刑,而应当作为绑架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来处理,同样是被认定为绑架罪,一般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1、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不需要单独判刑,而应当作为绑架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来处理,同样是被认定为绑架罪,一般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3、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由上述规定可知,绑架罪中过失致人死亡的,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处罚,不会再单独定罪判刑。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falvbaike/191557.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