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附件
1)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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