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时候放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如果检察院认为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所以,如果在由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后,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如果在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但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释放。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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