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上如果有双方的名字,那么双方对房产就都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归产权方所有。
2.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3.如果离婚的时候贷款依旧未还清,一旦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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