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离职补偿金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发给职工的退职费。依照税法规定,退职费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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