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有: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3)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4)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5)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七、高利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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