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完汽车贷款续保押金是可以退的。
1、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到4S店续保,
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金融公司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如车主不买车损险、盗抢险等险种,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对于金融公司来说已不存在相应风险,4S店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所谓的风险押金。
3、在我国财产保险法律理论中,根本没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说,即使存在“车险受益人”,根据《保险法》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其获得保险赔偿的顺序也排在被保险人之后,因此,约定金融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险人的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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