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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